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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3 11:09:55】 浏览次数: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55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凡没有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经县审改办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目录管理。

 

 附件:闻喜县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3项)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8


附件

闻喜县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3项)

 

序号

实施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

县人防办

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专项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号)第三条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审图机构

2

县教科局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3

县公安局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报告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第七项

具有资质的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

4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的登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七、十一、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5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四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6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7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实施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8

县民政局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验资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9

县人社局

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

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10

县国土

资源局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十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11

县国土

资源局

临时占地审批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12

县国土

资源局

采矿权登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13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5年的项目)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六条

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4

县住建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第七条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15

县住建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选址方案图或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具有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序号

实施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6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具有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

17

县住建局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规划许可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具有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

18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19

县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具有水利(水电)行业相关资质的机构

20

县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

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21

县水务局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核

规划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具有资质的勘测设计机构

22

项目建议书

23

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县水务局

水工程的配套、更新、改造报告和设计审核

项目设计报告

《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勘测设计机构

25

县卫计局

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审批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第二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序号

实施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26

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27

县卫计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28

县林业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9

县工商和质监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二、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30

县安监局

砖瓦粘土开采建设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它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第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安全设计机构

31

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五条

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机构

32

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

33

县公路段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二十八条

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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