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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2 10:44:03】 浏览次数: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171011       


 

2017年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

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农〔20171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7年补贴对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2017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按每户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农户基本信息经初步审核后上报县农委,县农委复审后汇总统计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委复审结果将资金拨付县农委,由县农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依据2014年核准发放的农户数和2017年确定的补贴标准,测算安排预算资金,由市财政分解下达到我县。

五、组织实施

(一)县人民政府为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组织全县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为低收入农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范围广,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户了解此项货币化补贴的有关政策。

(三)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同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及其扶贫开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本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

各乡镇负责将本乡镇低收入农户以村为单位,对照2016年度低收入农户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汇总,认真填报2017年度低收入农户登记明细表(附件1)、2017年度低收入农户汇总表(附件2)并进行公示,加盖村、政府两级公章于1020日下午6时前书面(连同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县农委;

县农委负责低收入农户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将加盖公章审核后的低收入农户汇总申请表(连同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1023日下午6时前报送县财政局;待收到财政局的复审结果及资金后,1031日之前将资金拨付至县农村商业银行财政代发户,由农村商业银行将资金打入各农户卡中。

县公安局负责对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村居民户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对公示后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对;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根据农委审核后的低收入农户汇总申请表(连同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1025日下午6时前将资金拨付到县农委。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这项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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