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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15 15:22:12】 浏览次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中药资源大省,基础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巨大,市场前景良好。为将我省中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重点围绕我省的道地和优势中药材品种,支持中药农业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扩大种植规模,加强科学管理,提升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开展中药材精加工、深加工。支持中药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学研联合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扶持中药材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对目前已建的苦参、黄芪、党参等9个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从技术培训、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扶持;并按照道地性、稀缺性、优势性的原则,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扶持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将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扩展至20个左右,繁育面积达到1万亩左右。(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三、编制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在科学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按照“资源利用与保护同步、经济价值利用与生态价值利用同步”的原则,编制我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四、鼓励和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围绕黄芪、连翘、苦参、党参、柴胡和远志等近30个道地或优势品种,按照编制的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杠杆支持药农、合作社和中药制药企业开展中药材种植工作。在全省特别是资源条件好、符合中药材道地性、有种植基础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加大对贫困户在中药材种植和育苗基地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达到100万亩,并按品种分布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生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五、加大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野生抚育及价值挖掘力度。围绕黄芪、连翘、沙棘、党参、双季槐等我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我省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面积广的地理优势,大力推进林下中药材和药用经济林发展,进一步扩大野生抚育面积,力争到“十三五”末,我省中药材野生抚育面积达到150万亩左右。与此同时,加大在新产品开发、野生抚育、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提高全产业链技术水平,推动我省的黄芪、连翘、党参等成为独具优势和特色,且拥有技术、市场话语权的中药产业。(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六、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着重从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战略投资等方面入手,支持企业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加工基地。对列入2015年我省“百企千村”龙头企业的15个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型中药材加工企业,重点在设备购置、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七、推动中药产业集团化发展。支持和鼓励具有实力和优势的大型中药企业创新体制和机制,通过联合分散的农户、合作社或小型中药种植和药材收购企业,组建中药资源集团;建设统一的中药饮片或中药材相关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和系统化,大幅提高我省中药农业的集成度和经济效益。争取在“十三五”末,形成10个左右年产值和销售额超过30亿元的大型企业,其中龙头企业超过50亿元。(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八、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针对我省中药材流通实际情况,以中药龙头企业为试点,通过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式,在全省选择有规模和有实力的种植基地、饮片生产销售企业、医院及药店,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建设覆盖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九、构建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模式,遴选本省道地药材、主产且影响较大的品种、临床常用或民间习用品种以及药品生产企业所需品种,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分析技术和质量检测方法,制定科学实用并能充分体现我省特色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建设,不断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水平。(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十、充分发挥现代中药农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优选黄芪、党参、苦参、远志等若干我省的道地或优势品种,充分挖掘其特有的内在价值和功能,按照“生产化、科技化、信息化和艺术化种植”相融合的理念,分别在浑源、陵川、武乡、长治等县建设集药用和食用原料生产、养生休闲、生态保护及旅游、健康科普教育和服务、中华优秀文化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中药农业示范园区,形成引领和带动我省现代中药农业向纵深和高度发展的强大示范效应。(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厅)
  十一、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中药健康大品种。选择一批我省的历史传统产品和优势产品,加强产品的二次研发创新,提升其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中药健康大品种。(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十二、构建中药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扩展现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实验室、中药材质量检验和监测、中药产业信息系统及电商系统建设,以现有机构和条件为基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现有机构资源开放共享共用,提高其技术水平、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构建功能完善的面向中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十三、建立有效的中药产业协同创新体系。以现有技术开发机构为基础,加大在产品创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推动现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中药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推进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中药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提高中药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逐步实现新技术新产品与企业生产的无缝转移,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四、提升中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围绕中药产业链发展,立足山西特色资源、优势品种和前沿技术,针对中药材品种选育与规范化栽培、饮片加工与有效成分提取、中成药生产与新药创制等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组织科技攻关,构建中药产业创新链。依托我省科研力量,在中药领域建设和完善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充满活力的中药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中药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能力。(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十五、加强中药产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基础作用,针对当前中药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通过院校专业结构调整、校企合作培养、共建校外实习基地等方式,加强职业学历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中药产业发展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十六、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生产大户的科技培训指导,将中药材生产技术及管理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挖掘和创新一批适宜我省道地中药材生产的实用集成技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推广。适时组织中药材生产重点县负责人赴外省参观学习或相互间进行观摩学习。(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十七、支持中药产业开展国际合作。中医药产业发展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欧盟和美国FDA认证、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实验室、进行联合研究和产品国际注册,以及培养国际化人才等途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黄芪、连翘、党参等特色优势中药产业进入国际主流科技界和国际市场,并逐步形成在国际上拥有技术和市场话语权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名片”。(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十八、推进现代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以我省中药材种植、流通情况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产地饮片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可追溯等形式的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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